日期: 2023-09-04
编辑:吴颖媛 核稿:吴颖媛
终审:蔡成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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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处理本院各项目常工作和事务。
二、协调本院与各行政职能部门(如人事、财务、科研、后勤、教务等)之间的关系,做好这些行政部门交办的有关行政工作。
三、负责做好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、传阅与保管,以及有关文件、资料的存档工作。
四、负责草拟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和通知,协助领导监督执行。
五、负责会议的通知,场所的安排及会议的签到和记录工作,落实音乐专业毕业汇报演出的场地。
六、协助分管领导做好考勤、考核工作。
七、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系教职工职称评审、科研成果申报,科研项目立项等材料申报工作。
八、做好工会和老干部工作处方面的相关工作。
九、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、管理,负责报纸、信件的收发和保管。
十、负责教室、琴房的管理及教学设施的检查和联系维修工作。并检查、监督卫生情况,为教学的正常运转提供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各种经费的领发(教学酬金除外)。
十二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